婚姻中“隱私權讓位知情權”是應有之義
時間:2019-10-24 15:13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婚姻中“隱私權讓位知情權”是應有之義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三審稿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10月23日據(jù)新華網)
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的修訂是我國法律變完善的體現(xiàn),我們應對其點贊;榍暗钠垓_就是婚后的隱患,自2003年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后,強制婚檢制度退出歷史舞臺,這導致在此后的十幾年間,一部分人的婚姻關系中出現(xiàn)了一系列問題,問題由小變大,一點點逐步顯現(xiàn)出來。夫妻關系中一方對另一方在婚前隱瞞自身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在婚后有可能會對被欺瞞方的身體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甚至讓孩子一出生就患上遺傳性疾病,影響到以后孩子的生命健康安全及身心發(fā)展。孩子何其無辜,在不知情、沒有被征求同意的情況下就被改變了往后余生的航向,變成一個不幸的人。隱瞞自身重大疾病的這種做法對被欺瞞方、對孩子都是極其不公平的。

為此,在婚姻登記前,患重大疾病的情況應如實告知對方。雖然涉及到了個人隱私權,但就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先生說的,“夫妻在共同空間內生活,其關系具有高度親密性,而患病情況和優(yōu)生優(yōu)育具有一定相關性?紤]到婚姻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應當要求患病的一方將真實情況告知對方,在這里隱私權要讓位于知情權”。此規(guī)定是對男女雙方負責的表現(xiàn),有利于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權,防止因為婚后病發(fā)給另一方帶來過重的贍養(yǎng)老人、撫養(yǎng)孩子、照顧病患的義務,也減小了騙婚等道德風險的存在。
婚姻是神圣而莊重的,是事關兩個人一輩子的大事,夫妻雙方應該坦誠相待;闄z則是婚姻健康和優(yōu)生優(yōu)育的屏障,它是男女雙方的健康"通行證",有利于預防嚴重遺傳性疾病和傳染性疾病的傳播。在婚前做個全面的婚檢極其有必要,不僅是為了夫妻雙方,更是為了以后的孩子和整個家庭,否則再美滿的愛情也撐不住婚后有一個患嚴重遺傳疾病的孩子。我們不僅要為自己的一輩子負責,更要為無辜的孩子負責。(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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