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檢驗檢疫局機場辦主任陳海告訴記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活動物以及肉類、海產品、奶制品、蔬菜、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水果、種子苗木、血液制品、器官組織、轉基因生物材料、土壤等三大類16項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不得通過攜帶、郵寄途徑帶入我國;確需入境的,應當取得審批許可,并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qū)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各類快件入境時,必須依法向檢驗檢疫部門如實申報,并提供有關單證。否則,一旦發(fā)現,將一律銷毀或者退運;符合法定條件的,還將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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