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飯圈女孩倒賣明星個人信息獲刑
時間:2023-10-16 19:07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原標題:7名飯圈女孩倒賣明星個人信息獲刑
平均年齡不到24歲,其中5人是在校大學生。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倒賣明星個人信息”案宣判。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林某等7名被告人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至一年六個月,各并處罰金。該案中7名被告人的平均年齡不到24歲,其中5人是在校大學生。為“愛豆”打榜、購買周邊產品、參加粉絲見面會是林某的消費常態(tài)。因家庭條件一般,林某決定買賣明星身份信息以及相關航班、火車票務信息賺錢,交了200元“學費”后,林某被拉進了數個微信群群內用拼音縮寫、圖形標志代表明星的姓名和行程。林某只需要將“黃牛”發(fā)布的內容轉發(fā)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粉絲有需要就會找她購買。2021年10月,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發(fā)現轄區(qū)居民林某等人在網上收購明星航班信息售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林某、陳某等7人被抓獲。最終,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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