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有關政策歷時9年后的第四次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市民可于今年1月31日前將意見反饋至國家標準委。征意見出臺意味著久拖未決的“汽車三包”政策已經提上議事日程,離最終出臺已經不遠。
“汽車三包”政策的配套國家標準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及三包憑證(征求意見稿)》(下稱 《征求意見稿》)出臺,這是“汽車三包”有關政策歷時9年后的第四次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市民可于今年1月31日前將意見反饋至國家標準委。不少業(yè)內專家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認為,《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意味著久拖未決的“汽車三包”政策已經提上議事日程,離最終出臺已經不遠。
這回有啥不一樣?
首先,新標準明確,“汽車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車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修理者在內,因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對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行為。其中,質量保證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損耗零部件的質量保證期。
其次,新標準規(guī)定,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fā)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fā)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fā)動機、變速器。在汽車產品內,發(fā)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總成后,或者發(fā)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總成和主要零件更換次數(shù)不重復計算),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第三,新標準規(guī)定,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轉向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懸架系統(tǒng)、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xiàn)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
上述汽車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根據(jù)新標準,生產者或銷售者應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三包憑證可包括正反兩面,其中正面應至少包括產品信息、生產者信息、銷售者信息、三包條款等,背面應列出其他三包相關信息,包括:主要總成的主要零件種類范圍、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等。
還有哪些問題待解決?
質檢總局早在2004年就已經起草了“汽車三包”并正式向社會公示并征求意見。讓消費者望眼欲穿的“汽車三包”政策歷時8年仍然難產,目前正在第四次征求意見。國家質檢總局將《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及三包憑證》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公示,征求意見期限為本月底。相對于去年1月17日出臺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本次意見稿對于汽車主要零件能享受三包服務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在執(zhí)行性方面有了更加細致的指引作用。
雖然出臺有望,但汽車出現(xiàn)故障得查出原因,是廠家該負責任還是消費者使用不當自己買單,這就需要有權威性的鑒定機構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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